關于做好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0.18 來源: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優化我省投資環境,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現就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監管,提出以下試行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調整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發包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3號令)規定范圍內的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試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和在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工程交易。建設單位決定采用招標發包且申請納入監管的,經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嚴格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直接發包管理
(一)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規定的違法發包行為;
2、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提出其他不合理條件;
3、選擇被限制建筑市場準入的企業和執(職)業人員;
4、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生效后15日內,將建設工程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符合相關規定的,三個工作日予以備案;否則不予備案。未備案的施工合同視為未依法確定施工企業,不得頒發建筑施工許可證書。
三、加強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管理
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責任主體合同履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等行為監管,實行信用綜合評價,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反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