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今日施行
發布時間:2019.06.13 來源:
5月30日下午,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隨后,省人大常委會舉辦新聞發布會,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劉治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徐向東對《決定》進行了介紹、解讀。《決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決定》主要針對監管體制、招投標及標后履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市場信息化監管、農民工工資支付等突出問題,在強化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方面作出規范。
一是關于招投標環節的監管。招投標領域的“最低價中標”,是建筑行業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由于這一評標方法常被濫用甚至錯誤利用,帶來一系列風險隱患。為確保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和按合同履約,《決定》作出“鼓勵優質優價,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的規定,為推行優質優價提供引領。
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是建筑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為體現指導性和前瞻性,《決定》規定“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
二是關于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決定》吸收了當前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并施以相應懲處措施,從地方法規層面提供了保障。首先,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的履約行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第二,強化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制度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第三,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當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是關于建筑市場信用和信息體系建設。《決定》規定,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制度,對其實施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利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化監管等。
四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為治療“違法建設”頑疾,《決定》規定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一律不得開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確保施工許可與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同步辦理、施工場地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五是實行建筑施工揚塵差別化管理。對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實施“一刀切”停工,建筑行業反應很大。為此,《決定》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評定建筑施工揚塵管理水平,實施差別化環境管控措施,防止出現“一刀切”停工。
徐向東表示,《決定》的施行,是我省立足實際,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解決行業突出問題,有利于實現依法依規,有利于堅持誠實守信,將使我省建筑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河北住建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