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06 來源:
關于印發《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雄安新區住房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引導作用,落實《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實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了《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落實。
一、適用條件
《免罰清單》中包含“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兩種情形。“輕微不罰”,即對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當事人積極配合檢查調查的,不予行政處罰。“首違免罰”即對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當事人積極配合檢查調查的,不予行政處罰。各市在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過程中,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結合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證據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判斷,適用《免罰清單》時,要同時滿足《免罰清單》適用條件的全部要件。
二、準確把握執法標準
《免罰清單》所指“首違免罰”中,“初次違法”是指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在其管轄區域12個月內第1次發現該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所稱“及時改正”中“及時”,既包括當事人在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前主動改正,也包括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后,主動改正或在責令限期內予以改正。“改正”指當事人通過整改后,其相關活動符合法定要求。
三、嚴格規范適用程序
各市要建立健全首次違法登記確認制度,形成首次違法案件臺賬,便于執法人員確認是否符合“首違免罰”情形。實施輕微違法和首次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適用“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的,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前,應當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填寫《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承諾書》,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認識自身錯誤,增強守法意識,改正違法行為,自覺履行承諾。
各市可以結合執法工作需要,在不與本清單沖突的情況下制定本地《免罰清單》。各市要加強縣級對口部門的指導,全面開展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工作,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做好工作統計與分析,于每月28日前將本市(含縣、區)免罰統計表(附件3)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廳法規與改革處。電子文檔發送至dongxin@hebmail.gov.cn。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
2.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包容免罰告知承諾書
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統計表(模板)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