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資質常態預警和動態核查機制加強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監管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3.06 來源: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務)局、數據和政務服務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營商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寬進、嚴管、重處”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更好統籌建筑業發展和安全,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決定建立資質常態預警和動態核查機制,加強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資質常態預警機制
(一)常態比對
依托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資質標準》)及國家現行政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要求嵌入系統中,對我省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建造師專業、數量與資質標準進行比對。
(二)資質預警
系統比對發現企業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在相應資質項后標注“資質預警”,并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對外公布。企業可以登錄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
(三)公開信息
企業“資質預警”信息對社會公開,公眾可以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查信息—企業信息—建筑業企業信息查詢”欄目查詢。
(四)取消標注
被標注“資質預警”的企業,應當按照相應資質標準條件整改。經整改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系統于次日取消“資質預警”標注。
企業對標注有異議的,可以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訴,并附相應證據材料,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訴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處理。經核實,確屬標注錯誤的,應立即取消標注;標注無誤的,以適當方式告知企業。
(五)變更標注
被標注“資質預警”的企業,在兩個月內未申訴且系統比對注冊建造師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資質預警”標注變更為“資質異常”,納入動態核查機制中的“資質異常”企業監管。
二、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機制
(一)核查方式
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資質標準》以及實施意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我省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產、人員、設備等情況開展動態核查。
(二)核查頻次
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核查時間和方案在核查前公布。
(三)核查范圍
1.以下重點核查企業,核查比例為100%:
(1)一年內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2)一年內發生注冊建造師被撤銷或者吊銷注冊的企業;
(3)聘用一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注冊建造師的企業;
(4)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等應當重點核查的企業。
2.以下一般核查企業,核查比例以當年“雙隨機、一公開”方案為準:
(1)新取得省內核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
(2)其余企業。
(四)核查結果處理
1.標注“資質異常”。對動態核查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河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企業可登錄查詢),同時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眾可以在“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查信息—企業信息—建筑業企業信息查詢”欄目查詢。企業對標注有異議的,參照“資質預警”異議處理程序核實處理。
2.取消“資質異常”標注。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應當在作出標注后及時整改,完成整改的企業可申請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企業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取消“資質異常”標注,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整改期滿未完成整改或者經復核仍不滿足資質標準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結果應用
(一)重點監管
對被標注“資質異常”以及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對上述企業已經承攬的在建工程項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增加檢查頻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依法處理。
(二)限制許可
被標注“資質預警”“資質異常”的企業,在被標注期間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
(三)審慎選擇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審慎選擇被標注“資質預警”“資質異常”的企業承攬工程;外省進冀企業承攬工程的,對其省級及以下權限審批的資質,如企業不能提供相應資質在指定期間的有效核查結果,也應當審慎選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建設單位或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對此予以明確。
對于在建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關注承接項目的企業資質情況,發現企業相應資質被標注“資質預警”“資質異常”的,應及時提醒企業整改或按照合同相關約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